情形一:某公司广泛向社会公众借钱,并支付相应利息。 分析:这个是非法集资的最原始形态了,要是再上当就没道理了,知根知底的亲戚朋友借钱还有不还的呢,更别说经营随时可能出风险的公司了。
情形二:某公司宣传自己和某某金交所合作,销售金交所理财产品或在金交所挂牌的资产包。 分析: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要求,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跨区域展业。可以说如果个人买到了金交所产品,要么是违规,要么是被骗,两者风险都很大。一般来说,需要通过金交所进行融资的企业,一般都是从银行贷不到款的,风险都很高,这也是监管部门禁止金交所将产品卖给承受风险能力较差的个人的原因,有些机构出售的所谓金交所产品,不过是他们关联方或者合作方的资产包,所谓的担保也是他们一伙的,风险非常高。
情形三:某公司未经金融监督部门许可,以炒汇、炒币等名义吸引群众投资,并许以高额回报。 分析:“炒汇”、“炒币”都是近些年常见的诈骗手法,利用群众对外汇、虚拟货币交易等投资方式的一知半解,设计圈套骗取投资者钱财。其实只要坚信,如果有收益那么高又没风险的投资项目,人家早就自己做了,谁会无缘无故的告诉你还带你做。
情形四:某公司劝导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许诺给予投资收益或保留床位并提供免费养老服务。 分析:利用老年人迫切需要解决养老问题的心理,通过“养老项目”为噱头,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数不胜数。建议大家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选择在民政部门备案过的正规机构,不要轻信任何人、任何机构的有关投资养老项目获取收益(包括免费养老)的承诺。
情形五:某旅游公司宣称,在本公司投资1万元每年可以免费享受两次国内游,投资10万元可以享受多次国内游还有收益,投资越多收益越高。 分析:要坚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商家最终都是要赚钱的,带你免费旅游的钱还有支付的投资收益来源都是你的本金,即使旅游公司真的利用你的本金出去投资赚钱支付利息,但谁能保证他一直投资成功?借钱给亲戚做生意尚且不保险,更何况一家陌生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同时,这种旅游公司往往还会利用把投资者组织起来旅游的机会,途中反复宣传各种投资项目给投资者洗脑,忽悠投资者投入更多的钱,加剧了投资者的损失。
情形六:某基金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自家所谓私募产品,5万元起投,年收益8%。 分析:基金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之分,顾名思义,私募基金就是不能公开宣传,只能面向特定对象的基金产品。投资私募基金产品,需要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这种5万起投,还公开宣传的所谓私募基金连想都不用想,肯定是严重违规或者违法犯罪。 普通投资者投资基金可以选择公募基金,但要注意发行和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均需要取得证监部门的相关业务许可,购买前建议去国家证监会以及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是否具备相应业务资质。
情形七:某公司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实际价值的邮票、贵金属、艺术品等,宣传该商品有流通性还会增值,承诺可以回购或变相回购,并支付商品升值的差价或投资收益。 分析:回购和支付商品升值的差价或投资收益,就意味着该产品是保本保收益,具有重大非法集资嫌疑。2000年前后,全国出现多个类似骗局,比如向农户兜售小动物,承诺养大后高价回购,或兜售酒水等,承诺可以代销以更高的价格卖掉,后来被证明都是骗局。现在骗局升级为邮票、艺术品、贵金属等,但本质上还是一样的。如同股票一样,如果大股东敢保证自己手里的股票每年都能涨很多,他还会卖了之后过1年再高价买回来么? 这里举个真实案例,1998年,惠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某塔园有限公司,建设墓穴塔园项目。为解决资金问题,公司面向社会虚假宣传,谎称购买该公司用于安放死者骨灰的塔位可以增值,并承诺公司回购。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不定期随意调高塔位价格,给广大群众造成了塔位价格只涨不降的深刻印象。如前期每个塔位是2280元,后来突然就成了2580元,几年间,塔位价格一路飙升至7000元,甚至更多。该公司还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更名、退单,变相地约定予以返本付息。后因大量的退单超过后续吸收的资金,公司无力兑现,一座资金高塔轰然崩塌。被害群众多达4300余人,该公司从中非法吸收公众资金9698万元。
情形八:某公司销售“纸黄金”、虚拟货币、网络矿机或网络服务器、充电桩、车位或房屋权益等不实际交付的商品,并约定回购或变相回购条款以及投资收益或变相收益。 分析:这种模式是销售商品为名,占用客户的资金为实,迷惑性较一般的非法集资行为更大。很多客户觉得到时候要是没收益了,至少我还有黄金、车位等实物,殊不知“纸黄金”未必能兑付成真黄金,车位、充电桩等可能子虚乌有、或者存在合同纠纷,虚拟货币、网络矿机、网络服务器的实际价值更是无从谈起。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这里说的“纸黄金”和正规银行销售的正规“纸黄金”产品不是一回事,正规“纸黄金”产品不会保本回购更不会约定收益率,其金价是随国际金价走势变动而变动的。
情形九:某公司宣称自己近期要上市,向社会公众兜售原始股,购买者届时将获利丰厚。 分析: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一般来讲,原始股只属于公司的创始团队和公司高管。外人想要拥有原始股,只能通过“增发”等方式获得,而这种增发是私募性质的,一般只面对少量的和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群,例如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所以,普通老百姓不可能拥有合法的原始股。而通过电话、门店销售人员、网络渠道向老百姓公开销售“原始股”,实际上本身就违反了证券法“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即使花钱买到所谓的“原始股”,也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倘若企业不能如期上市登录资本市场,所谓的“原始股”便如同一张空头支票,你花钱买到所谓的“股权凭证”就是一张废纸。
情形十:某典当行宣称自己取得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许可,开展理财业务。 分析:金融或类金融许可是有许可范围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都有各自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具体以其业务许可证为准。需要强调的是,包括典当行在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虽然具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业务许可,但均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存款或开展代客理财业务的资质。
情形十一:某公司声称自己是国家扶持的重点企业,在某地有上千亩地,上马了好几个大项目,投资者可以选自己看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相应收益。 分析:这类公司一般很擅长包装自己,什么媒体广告、什么国企背景、什么名人站台、什么高新科技,总之就是怎么高大上怎么来。但实际上所谓的外地项目可能压根是子虚乌有,也可能就拿了块地象征性的施工一下,骗钱才是主要目的。退一步讲,即使项目是真的,公司的行为也是涉嫌非法集资,而且只要是项目,就不会和公司宣传的一样稳赚不赔,要不然那么多烂尾楼,那么多破产的公司都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