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审判情况,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防止上当受骗。据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2012年至2014年共受理149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3件,集资诈骗案36件。今年上半年,市中院对王福东、刘俊等4人重大非法集资案作出判决。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还有10件。“与以往相比,犯罪分子手段更加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该负责人说,犯罪分子以投资房产、酒店、大型工程或理财等名义,在没有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用高息回报为诱饵,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设立广告牌等方式对外宣传投资。同时,为赢得好感、骗取信任,犯罪分子往往先兑现一部分高额利息,甚至带领受害人实地考察所谓“实体项目”。然而,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周期相对较长,都是资金链断裂无力还贷,或犯罪分子潜逃时才会案发,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导致追回赃款难度极大,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
法院提醒广大公众,参与非法集资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一方面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理财,谨慎选择投资渠道,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提高识别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