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小讲堂||残缺人民币兑换标准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纸币票面有纸质软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的,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纸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工作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对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应携带相关证件、证明至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半额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半额兑换。

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构。

持有人同意认定结果的,金融机构应当面在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上加盖带有本机构编码的“全额”或“半额”章(红色)办理兑换;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密封袋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持有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