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12

第一条
  为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特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是通过因特网终端电子设备渠道向社会提供的银行服务,具有信息查询、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功能。
第三条  凡在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
第四条  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及客户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电子银行客户按是否注册分为注册客户和非注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个人客户。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六条  客户可在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也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自助办理部分业务的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时,应保证所提供或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
第七条  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号(客户号、注册手机号码等)或账号(存折账号、银行卡号等)或客户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
第八条  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提供两种客户身份确认方式:客户数字证书和密码方式。客户数字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密码是指客户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根据客户申请的不同业务,确定客户的身份认证方式。
第九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客户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手机银行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银信通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四)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证书介质、预留银行印鉴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二)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客户证书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手机或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电话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输入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
    在任何情况下,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当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时,请不要提供。
  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使用客户证书的,要将客户证书介质从计算机上及时取出并保管。
  (三)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并做到经常更换。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不要通过公用电话使用电话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手机银行服务取消。
  (五)直接登录网址www.qdsfrb.com,不要通过其他网址、号码或链接登录电子银行。
  (六)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如有疑问,应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或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号、账号或客户数字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等重要资料,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生证书损坏、遗失或密码泄漏、遗忘等,应及时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或密码重置等。因客户保管不善、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客户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满后, 客户如需继续使用,应及时登录网上银行或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展期手续。

  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客户的电子银行密码遗忘,应及时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第十三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凭证挂失后,还须及时到营业网点补办正式挂失,挂失的处理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到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手续。部分业务的注册、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十五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将通过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六条  因网络故障以及自然灾害、战争等银行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电子银行业务不能正常运行,客户可致电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或咨询营业网点。
第十七条  客户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当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注册后未按时缴纳服务费用且超过两年的客户,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有权终止其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客户利用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十八条  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不介入客户间纠纷,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交易事实证明。
第十九条  客户应当按照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操作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客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以向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或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提出投诉,双方可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有变更,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将提前通过网站及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公告。如客户不同意本章程,请主动停止使用电子银行业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岛舜丰村镇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